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南岸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2022届(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南岸区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7月21日09:00—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本次招聘不对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只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结构化面试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请再次认真核对本人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避免误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如因电子照片提交未成功的,须在2021年7月24日12: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网上成功填写报名信息后,须在2021年7月24日18:00前进行网上交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网上交费后,要及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实交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交费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除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成功交费的,暂定于2021年7月29日14:30起至7月31日09: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最终交费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期间以及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南岸区2021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大纲以2021年3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暂定于2021年8月9日09:30后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随后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
3.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教育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采取说课、实操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低于10分钟,报考教育的其他岗位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5分钟;报考卫生岗位的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
各招聘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其中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超过5:1的岗位,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未达到5: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考人数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但最低不得低于2:1的比例,若达不到2:1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暂定交费时间:2021年8月10日09:30—8月11日18:00(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人)。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8月14日(星期六),专业技能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08:30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指定候考室者视为放弃。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暂定于2021年8月12日下午14:30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进入综合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布
两科合计成绩和进入综合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按规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持相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21年8月17日—8月18日,09:30—11:30,14:00—17:00。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B区1号楼13楼1304室)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综合面试具体人员时间地点等事项暂定于2021年8月26日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为100分。按照进入综合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被取消资格的,按进入综合面试人数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考生成绩研究确定。综合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资格。
组织综合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8月28-29日。如有变化,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另行通知。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暂定于2021年8月30日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lsbj.cq.gov.cn)和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南岸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期间不得向区外流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提出流动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通知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南岸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1
南岸区教委:023-62900046
南岸区卫生健康委:023-629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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